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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09 — 2010年度苏州市舞台艺术单位中青年专业教师艺

来源:苏州评弹学校  发布时间:2010-08-18 00:05:14  浏览量: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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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年度苏州市舞台艺术

单位(含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中青年演职员、创编员、专业教师艺(技)术考核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市直各文艺院团、苏州评弹学校、苏州市艺术学校、苏州市文艺创作中心、苏州戏曲博物馆: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市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成绩突出,一批优秀作品在国家、省级专业艺术评比和演出中获得重要荣誉,中、青年艺术人才脱颖而出,坚持了10多年的中青年专业艺术考核起到了夯实基础的作用。

  同时,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新型市场主体的身份主动投身于市场竞争,不断壮大,为繁荣基层演出市场、丰富基层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涌现了一批有一定艺术水准的中、青年演职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舞台艺术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市优秀传统舞台艺术的传承和弘扬,扶持优秀民营文艺院团的发展,我局将举行“2009—2010年度苏州市舞台艺术单位(含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中青年演职员、创编员、专业教师艺(技)术考核”活动(以下简称“考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全市专业艺术院团、民营艺术院团、艺术教育单位40周岁(含)以下的演员、演奏员、舞美工作人员、专业教师。

  2、全市专业文艺(剧、书、节目)创作单位及专业艺术院团中男50周岁(含)、女45周岁(含)以下的专业创作人员。

  3、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民营文艺院团中符合上述考核对象条件的中青年演职员、创编员等均可以参加考核,填相关表格,向各自所在的院团申报,并由所在院团向市演艺行业联合会申报。考核内容、要求、方法等都与其它院团相同,参加考核活动的各民营院团不须向我局或演艺行业协会支付任何考核费用。

  4、下列人员经单位同意后可以不参加考核。

  已取得正高级职称者;

  艺龄不满一年者或合同期不满半年的签约演员;

  怀孕、患有较严重疾病者。


  二、考核时间:

  2010年10月中旬到11月下旬。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选择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9月25日前报市演艺行业协会(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请提前一周告知演艺行业协会)。


  三、考核内容、要求、方法:

  (一)相关单位年度传承考核

  考核活动与市直文艺院团年度传承考核同时进行,市直文艺院团除向市演艺行业协会上报本团中青年考核的剧(书、节)目外,同时还要上报年度传承考核的节目。传承节目中如有由参加本届考核的中青年演(职)员担纲表演的剧(书、节)目,可兼作中青年考核的剧(书、节)目,在上报时注明,不再重复考核。


  (二)创编人员考核

  专业创编人员可选2009—2010年中创作的2-3个作品文本(或曲谱)及证明材料(相关节目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演出节目单、使用单位证明等)交单位,由单位在9月25日前统一交考评委。所在单位对专业创编人员要作出300字以内评价意见,评委会结合作品质量和演出、获奖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上交的作品必须至少符合以下三个要求中的一项:

  1、作品已被我市专业院团、文化馆站或相关单位(含企业、学校)排练、演出使用过。

  2、作品虽未被使用,但两年中在全国、省、市文化主管部门或文联两个条线举办的评比活动中获得奖项。参加其它条线举办的评比活动的作品不予参评。

  3、作品虽未获奖或被使用,但必须是单位组织创作的作品。


  (三)演、职、教人员考核

  1、演员、演奏员可自选戏剧(折子)、小品、评话、弹词、歌舞、舞蹈或演奏曲目独立考核。

  2、戏剧和舞蹈演员不能以群戏和群舞参加考评,歌曲和演奏曲目必须要两首不同风格以上参加考评。

  3、凡上届考评已用过的剧、曲、书目,无重大突破不得作为考评节目,鼓励学新、创新、求精。

  4、凡合演的剧、书目及舞蹈和二重唱以及多人创作的(剧、书、节目)等参加考评,视其所承担份量打分。

  5、各单位组织考核时应将不同职称的参考人员相对集中,以便考核时评委打分有所区别。

  6、鼓励专业演员从事创作,参加表演和创作两项考核的,视创作作品质量加分。

  7、考核时间规定:戏剧、评话、弹词各25分钟左右;小品15分钟;演唱、演奏各6分钟左右。

  8、参加舞台美术各门类考核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作出300字以内评价意见,评委会结合平时演出实际操作效果,作出综合评价。


  四、评奖和奖励

  1、奖项设置:本届考评设“优秀考核奖”(约占考核人员10-20%),考核奖(约占考核人员20-30)、“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档,另设“园丁奖”和“组织奖”。

  2、对获得“优秀考核奖”和“考核奖”、“园丁奖”和“组织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

  3、在考评基础上评出2009-2010年度“新星奖”、“新人奖”、“新苗奖”和“传承园丁奖”,视情颁发奖证、奖金。


  五、组织领导

  1、考核活动组委会

    主任:汤钰林

    副主任:成从武

    委员:徐白云、刘智勇、吴蓉蓉、顾晓宇、张铁铮、毕康年

  2、组委会下设考评委,由成从武任主任,徐白云、刘智勇、毕康年任副主任,组委会将抽调市艺术评委库中戏剧、音舞、评弹、舞美、创编等方面的专家,并会同被考核单位的一名领导参与考核,力求考核公正、周到。

  3、组委会委托市演艺行业联合会具体实施整个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行业联合会需出具考核情况和结果的书面报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9月25日前将《2009—2010年度苏州市舞台艺术单位(含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中青年演职员、创编员、专业教师艺(技)术考核个人情况表》及相关材料送至市演艺行业联合会办公室(苏州市建新巷30号,邮编215005,电话:65235067)

  特此通知。


  附:《2009—2010年度苏州市舞台艺术单位(含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中青年演职员、创编员、专业教师艺(技)术考核个人情况表》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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