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报送2009年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
来源:苏州评弹学校 发布时间:2009-05-19 09:24:49 浏览量:2675
返回列表苏文人字〔2009〕5号
各市(县)、区文广(文化、文教、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职称办、各直属单位:
2009年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年龄、单位性质的限制。
2.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资格条件,申报艺术等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3.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
1.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助理级职称:(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2.中专毕业或专业对口的大专专业证书,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3.大专或中专毕业(中专限戏曲、曲艺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员级职称。
4.取得专业对口的中专以上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可申报评审员级职称。
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助理级职称。条件是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员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县局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相应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从事员级工作5年以上。
6.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员级职称。条件是取得县局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相应奖励的;或经县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或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7.破格人员应参加面试答辨,并对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三、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苏州市申报系列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A3纸规格;
3.业务考绩档案(含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业绩;
5.学历、资格证明书、聘书(复印件);
6.专业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入选证、继续教育证。非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六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合格证;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情况,本专业正式发表的论文、作品等。论文、论著等较多的可附目录,同时由本人选择2~3篇代表作上报。提交论文复印件,须将封面、目录、文章、封底一并复印,并装订入相应分册内;
9.破格人员须提交“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表、答辩表”。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申报,应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破格的依据,须填写破格推荐表,根据破格条件,写出破格依据。
10.“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
上述材料,除1、2、3、10项外,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材料袋(含装订目录等)统一到市人事局职称评价中心(东大街288号)购买。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评审材料请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送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5221141
上报材料初审合格,须交纳评审费80元。破格人员另收答辩费每人100元。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职称评审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印
(共印六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