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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0年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来源:苏州评弹学校  发布时间:2010-05-26 19:37:37  浏览量: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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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EA310-D0401-2010-024
发布机构办公室文件编号苏文人字〔2010〕9号
生成日期2010-6-7公开日期2010-6-7
内容概述2010年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文标识
公开内容

各市(县)、区文广新(文体、文科、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各直属单位:

2010年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年龄、单位性质的限制。

2.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资格条件,申报艺术等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3.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

1.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助理级职称:(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2.中专毕业或专业对口的大专专业证书,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3.大专或中专毕业(中专限戏曲、曲艺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员级职称。

4.取得专业对口的中专以上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可申报评审员级职称。

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助理级职称。条件是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员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县局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相应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从事员级工作5年以上。

6.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员级职称。条件是取得县局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相应奖励的;或经县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或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7.破格人员应参加面试答辨,并对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三、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苏州市申报    系列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A3纸规格;

3.业务考绩档案(含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业绩;

5.学历、资格证明书、聘书(复印件);

6.专业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入选证、继续教育证。非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六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合格证;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情况,本专业正式发表的论文、作品等。论文、论著等较多的可附目录,同时由本人选择2~3篇代表作上报。提交论文复印件,须将封面、目录、文章、封底一并复印,并装订入相应分册内;

9.破格人员须提交“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表、答辩表”。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申报,应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破格的依据,须填写破格推荐表,根据破格条件,写出破格依据。

10.“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

上述材料,除1、2、3、10项外,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材料袋(含装订目录等)统一到市人事局职称评价中心(东大街288号)购买。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评审材料请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送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5221141

上报材料初审合格,须交纳评审费80元。破格人员另收答辩费每人100元。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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